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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牛商标引热议:喂别人的红牛 不如养自己的战马
发布时间:2021-01-14 14:07:35      点击次数:418
2021年伊始,国内饮料市场传出重磅消息,围绕红牛耗时多年的纷争,终于有了更加明确的法律进展。中国红牛输了——近日,最高法做出终审判决,确认“红牛系列商标”归属泰国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中国红牛不享有商标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此次红牛商标案也让越来越多企业警醒:只有掌握在自己手里的东西,才能成为核心竞争力。与商标相比,中国红牛20多年积累的生产能力与渠道关系才是真本事。这些遍及中国大江南北的渠道能卖红牛,也能卖中国“战马”
2020年12月21日,最高法作出终审判决,对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牛中国)有关红牛系列商标权利归属权主张的相关上诉请求予以驳回,维持了一审原判中,针对红牛中国依法享有红牛系列商标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不予支持”的判决结果,并认定红牛系列商标归属于泰国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T.C.Phanna-ceutical Industries Co.,Ltd.,以下简称泰国天丝)的事实。

述终审判决随即引发红牛中国方面的强烈反弹,红牛中国将通过一切可能的法律救济途径,包括申请再审及提请抗诉,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值得注意的是,有关红牛中国背后股东认定、公司分红和公司存续期等核心法律争议,明朗结局依旧没有出现,尚需等待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国际商事法庭的最终判决结果。

红牛商标终审被判归泰国天丝
源于股东分红异议,演化至商标授权期限、合资公司经营合法性等多个方面法律纠纷,围绕红牛维生素功能性饮料的这场股东“世纪大战”已持续五年有余。而在本轮诉讼中,核心争议指向了红牛系列商标的权属问题。
按照红牛中国方面的起诉和上诉理由,其请求法院确认其对“红牛系列商标”享有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若不能对此予以确认,则确认“红牛系列商标”由红牛中国和泰国天丝共同所有。在泰国天丝方面看来,其作为红牛饮料的创始发明方,始终独立掌握着对红牛系列商标的所有权,红牛中国仅在过往合同期内被授权使用。
2018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初审((2018)京民初166号)时驳回了红牛中国的相关请求后,红牛中国不服并向最高法提起上诉。2020年4月,最高法对此立案,并依法组成了合议庭公开审理。

最终,最高法在终审中驳回了红牛中国的上诉请求,认定红牛系列商标归泰国天丝所有的事实。

判决书显示,泰国天丝对红牛饮料配方、工艺、商标的提供是有期限的提供,系“许可使用”,而非“转让”。此外,因商标是与配方、技术工艺等知识产权一并提供,故宜按照相同原则和标准来解释——技术配方的提供者即泰国天丝仍然保有对技术和配方的控制权,同理其亦保有对商标的控制权。

而从双方当事人履行行为来看,由于泰国天丝与中国红牛自1996年起至2016年,就涉案商标签订有多份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合同中有明确条款确认泰国天丝对注册商标的权属,并且红牛中国依约按时支付了商标许可费,上述证据足以证明许可合同得到了充分有效地履行。

判决书亦提到,在红牛中国与泰国天丝长达二十年之久的商标许可使用关系中,红牛中国并未对商标权利归属提出异议,反而一再作出尊重泰国天丝商标权的保证。此外,红牛中国不仅曾以商标使用人的名义进行维权,还曾以泰国天丝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标许可使用合同诉讼。
对此,最高法认定,泰国天丝与红牛中国之间就涉案商标曾经存在过长期的许可使用关系。因此,红牛中国主张的相关商标归属于红牛中国,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最高法院不予支持,一审法院认定双方就涉案商标存在许可使用关系,并无不当。
而在一审程序方面,最高法认定,红牛中国的诉讼请求既没有发生数量上的变化,也不存在法律关系的实质变化,不构成民事诉讼法变更诉讼请求情形。故红牛中国有关上诉主张不能成立,最高法同样不予支持,并给予驳回。
不过有一点我们不需要担心,今天的年轻消费者对国货品牌抱有极大的热情和信任,花西子、完美日记、元气森林,不都是三五年就成长起来的国货新品牌吗?以华彬的营销能力和渠道能力,快速铺货配合营销造势,一定有消费者愿意尝试中国“战马”。后起之秀如东鹏特饮、乐虎尚且能从红牛手里分一杯羹,华彬集团专心养自己的“战马”,不愁长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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